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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办法

外事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、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。为更好地促进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和学院建设等方面工作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接待外宾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注意了解外事接待中的礼宾常识。

二、学院外事办是学院外事接待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。

三、接待程序

(一)外专到院、离院的接送,外专、外教的住宿由外事办统一安排;

(二)根据情况由学院主管领导或外事办领导出面宴请,并赠送一份学院英文简介和一份礼品;

(三)相当于院级或合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外籍专家,到学院来访,由院领导出面接待两次;一般负责人到学院由院领导出面接待一次,外事办领导出面接待一次;外籍教师由外事办领导出面接待一次;

(四)外专、外教离院后, 30 天内完成财务报销并上报小结;

四、接待费用

(一)计划内接待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;

1 、住宿:相当于院级或合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外籍专家,到学院来访,住宿原则上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预订;一般负责人到学院,住宿原则上按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预订;为外教提供专门配置的宿舍或给予个人租房补贴;

2 、宴请:院领导出面的接待原则上安排 600 — 800元/桌(酒水在每桌 400元以内);外事办领导出面的接待原则上安排 400—600元/桌(酒水在每桌 300元以内);安排在省会城市的宴请标准可适当上浮40 %。

3 、来访专家接待费包含食宿费、交通费和适当参观考察费及礼品费,不含电话费、医疗费、个人购买物品费及其它杂费;外教费按合同规定执行;(二)计划外的接待由主请人告知学院外事办,其费用原则上由主请人或部门支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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